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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国企混改须规范董事会建设
来源:国资委网站     日期:2017-08-24    字体:【大】【中】【小】

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董事会的规范化、市场化将是最大的考验,应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契机,加快完善原来主要针对中央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规范建设

近日,中国联通集团所属主业A股上市公司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发布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标志着广受关注的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始推进实施。与此同时,又有8家央企入围新一批央企混改试点。

在主要二级公司乃至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通过混改实现中央国有资本活力、竞争力与控制力、影响力的有机统一。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董事会的规范化、市场化将是最大的考验,应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契机,加快完善原来主要针对中央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规范建设。

首先,应充分授权到位、做实做强中央企业董事会。应切实落实董事会在战略管理、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的决定权,真正形成经营班子向董事会负责的治理机制。此外,还应建立中央企业国有股董事向国资委负责的制度,国资委根据国有资本收益等状况对董事考核并决定其薪酬、奖惩方案。

其次,中央企业应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契机,充分重视、规范发展多元化的董事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股权多元化的推进,使中央企业建立规范和真正意义上的多元化董事会成为可能。可以通过合理配置国有股派驻董事、其他类型股东选派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建立健全能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累积投票制、表决权回避制度等,建立规范的运作程序和机制,逐步构建各类股东公正平等、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多元化董事会。

需要指出的是,坚持国有股董事担任董事长是完善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的关键。在现行的中央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中,明确要求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并提出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试点。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对此做出进一步探索。

此外,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还应建立董事长与党委书记“一肩挑”的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对此,中央已经明确,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并设立1名专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副书记。这样做,中央企业党组织就能切实发挥好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