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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重工举力《公司法》培训班
    日期:2006-03-22    字体:【大】【中】【小】

 3月9~10日,中船重工集团公司举办学习《公司法》培训班,副总经理张必贻出席并作重要讲话,要求全面提升集团公司法律工作水平,为集团公司改革创新大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张必贻指出,在集团公司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下,总部和成员单位要站在集团公司竞争、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公司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逐步建立并完善集团公司财务、审计监察、法律三位一体的内控制度,规范管理,强化自我约束能力,有效防范企业风险,努力推进集团公司法制建设的进程。 张必贻希望各单位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公司法》的重要内容,在工作中准确贯彻精神实质,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不断补充、完善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力求做到企业内部制度健全、规范统一、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切实将《公司法》的原则和要求落实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椎动改革,促进发展。 经济立法专家、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公司法》修改小组咨询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俊海,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高级法官刘敏分别就《公司法》、《证券法》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的阐释和讲解,来自集团公司总部和成员单位的近200名代表参加了培训。